判決書指出,死者閻男於2020年11月10日中午被發現陳屍圳內,經調閱監視器畫面,顯示閻男當日凌晨流連附近燒烤店、鹹酥雞店,且狀態明顯酒醉,也曾到廁所醉吐,期間不時由同事輪流攙扶,最終閻男自行離去,卻在曹公圳發生意外,研判是酒後萌生嘔吐感,卻因酒醉協調功能降低、意識不清等才失足。
但閻男母親認為,負責管理曹公圳的高雄市政府失職,事發地照明不足,且未設置護欄或綠籬等防護設施,才使閻男能從人行步道直接走至圳邊,為此向市府求償國賠,包含殯葬費16萬5650元、扶養費164萬8110元、精神慰撫金200萬元,總計381萬3760元。
高雄地院審酌,閻男血液酒精濃度高達0.341,且氣管及支氣管也噎塞大量食物,死因為急性酒精中毒窒息死亡,可證死者生前泥醉且曾嘔吐,另外,針對家屬質疑照明、防護設備不足,經調查後,事發地不僅設有路燈,也種有30公分高樹欉作為綠籬、或欄杆。
法官認為,死者擅自跨越綠籬到圳邊嘔吐,致失足意外發生,而事發當時,曹公圳路燈照明正常,沿岸也設有綠籬及護欄等防護設施,認定閻男死亡與跟曹公圳管理無直接關聯,判閻母敗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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