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總統陳水扁的夫人吳淑珍,被控於收受龍潭購地案、南港展覽館案賄款後,指示陳致中、黃睿靚將其中部分款項匯入海外帳戶,三人因此觸犯洗錢罪。
去年7月,高院更二審對三人判刑如下:
吳淑珍,2年徒刑,扣案洗錢之財物及孳息共美金299萬8352.4元沒收。
陳致中,處有期徒刑1年,併科罰金新臺幣150萬元,罰金如易服勞役,以罰金總額與1年之日數比例折算。扣案洗錢之財物美金816萬9015.3元沒收。
黃睿靚,處有期徒刑10月,併科罰金新臺幣100萬元,罰金如易服勞役,以新臺幣3000元折算1日,緩刑4年,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00萬元。扣案洗錢之財物美金816萬9015.3元沒收。
3人對更二審判決不服皆提起上訴,最高院今將吳淑珍有罪部分撤銷發回,陳致中、黃睿靚上訴駁回,陳致中需入獄服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