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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億高中生命案,引起許多關注。(翻攝畫面)

中檢曝5億高中生死因符合「高處墜樓」 驗千種毒物反應結果出爐

記者|鏡新聞

檢方表示,賴姓高中生5月4日送醫不治後,警方即開始調查,並於5日報請檢察官相驗,當日檢察官率法醫師相驗後,因認有犯罪嫌疑,而開始偵查,並決定儘速解剖以確認死亡原因,而擇定於9日解剖,與坊間謠傳賴生命案原以自殺結案,經死者家屬反彈才進行調查之傳聞不符。

檢方表示,檢察官會同法醫師進行相驗、解剖,為刑事訴訟法所定調查證據之法定證據方法,必須恪遵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,依循嚴謹法律程序,在有充足設備之適當場所,由具有法醫師法規定之資格,且深具學理與實務經驗之現任法醫師為之。負責偵辦之檢察官與司法警察亦須會同在場,並全程錄音錄影以確保其合法性及確認相驗、解剖時遺體之實際狀態。

檢方進一步說明,法醫師進行解剖,除會仔細檢視遺體有無醫療急救證據、外傷證據及觀察遺體全身部位,並採集包含腦髓、心臟、肺臟、肝臟、脾臟、腎臟、胰臟、甲狀腺、血液、尿液、胃內容物檢體,返回法醫研究所進行顯微鏡觀察及毒物化學檢驗外,亦會與檢警勘查採證所得之現場照片、救護車監視器畫面、測量現場之高度、距離等一切情狀相互核對驗證,綜合解剖、毒物化學檢查結果及上開勘查採證所得證據,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以鑑定人身分具結後,方可出具專業並有證據能力之解剖鑑定報告書。

檢方指出,從而,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師出具之解剖鑑定報告之嚴謹度、完整性,甚至如虛偽不實即受偽證罪處罰之負責任程度,均須接受全面之檢視及驗證。

檢方表示,檢察官為法定公益代表人,刑事案件之偵辦,應嚴守罪刑法定及無罪推定原則,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之事證,均應詳加蒐集、調查及斟酌。相關訴訟關係人並更應堅守偵查不公開,防止洩漏偵查方向、內容導致相關嫌疑人勾串、滅證而有礙真實之發現,檢察官仍將持續秉持尊重死者及家屬之立場,謹守證據法則及勿枉勿縱之司法精神,嚴密查辦。

更新時間 2023.06.06 15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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