柳女2022年3月23日下午6時許,駕駛巡邏車行經北市中山北路5段691號前貿然左切撞到王女,導致王女倒地受有右側手掌、右側膝部等多處傷害,隔日雙方以6,600元和解,但王女認為柳女對她酸言酸語且拒絕道歉,便在同年5月6日對柳女提告過失傷害,後來法院判柳女拘役5日,得易科罰金5,000元。
同年5月8日,柳女也到文林派出所,持不明的診斷證明書,向王女提告過失傷害。此案王女獲不起訴處分後,再反告柳女誣告。
檢方認為車禍發生日期為3月23日,但柳女的驗傷單日期為4月2日,且診斷傷勢與一般車禍受傷傷勢迥異,加上柳女同事證稱,車禍當下送王女送醫時,柳女並未驗傷,返回警備隊時也回報自己沒受傷,因此依涉嫌誣告將柳女起訴。
士林法院今日開庭,王女出庭痛斥柳女身為執法人員,還知法犯法十分不妥,柳女辯護律師則稱,柳女無誣告犯意跟事實,法院若為有罪判決,希望從輕處理。
士林分局表示,針對柳女肇事致人受傷部分,已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第5點第1項第5款規定,核予申誡1次處分;柳女另涉嫌誣告部分,將待審理結果後,再擬議相關人員行政責任,強調會秉持「不掩飾、不庇縱、不護短」態度,全力配合司法機關深入調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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