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8月17日黎姓男子因與女友發生爭執,竟虐待女友愛貓「茶茶」出氣,不但拿棍棒毆打,還將茶茶關進籠子並反覆澆淋熱水,接著將虐貓影片傳給女友,揚言「見妳一次砍妳一次」。雖女友和動保組織緊急進行救援,但茶茶因大面積燙傷,引發敗血症,搶救11天後仍回天乏術。此案引發社會關注,事發兩個月後,民間團體為茶茶在台北發起車隊遊行,12月於台中再度以接棒概念為茶茶走上街頭發聲,盼能讓大眾更加重視此議題。
檢方將黎姓男子依違反《動物保護法》、《刑法》恐嚇危害安全、妨害秘密和侵占等罪嫌起訴。由於黎男手段凶殘、毫無人性,各界也呼籲法官從重量刑。案件於今年4月首度開庭,黎男卻無故未到又搞消失,讓法官不忍了直接發出拘票,隔月黎男涉嫌販毒遭逮,訊後被羈押在看守所,直到6月押解出庭才坦承虐貓一事。
然而正義或許會遲到,但絕不會缺席,律師呂秋遠今(20日)發文講述茶茶案宣判一事,指出黎男因涉犯《動物保護法》判刑7個月,併科25萬元,不得易科罰金;涉犯恐嚇、侵占等3罪合併執行8個月,得易科罰金24萬元。
呂秋遠表示,「細數過去的虐待動物犯罪史,從沒有任何一位因為虐待動物的被告,因為這項罪行入獄」,而黎男是第一位因虐待動物致死,不得易科罰金的被告,他認為之後法官在量刑上就有前例可循,讓惡劣虐待動物的被告都能入獄服刑,他也坦言,雖然刑度仍不高,但至少已經是新的里程碑,「茶茶,謝謝你,讓我們的動物權,終於往前進了一步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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