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《聯合早報》報導,這起事故發生在2020年2月3日,新加坡一名51歲的駕駛林喜玉,一早載女兒去上學的路上,行經新民道、湯申路上段和維納斯通道的交界處,理應要在右側車道等候右轉,卻為了趕時間搶快,繞過一排準備右轉的車輛隊伍,在未減速的狀況下直接從左側車道違規右轉。
這時行人交通號誌為綠燈,37歲被害人王雪玲正在過馬路,林喜玉看見行人後雖然急煞減速,但為時已晚,車輛直直撞上王雪玲,導致她脊椎與手臂骨折,住院15天後休養將近半年。林喜玉在法庭上承認自行危險駕駛一事,表示感到很後悔,王雪玲則表示不再追究、願意原諒駕駛希望法院能輕判。
雙方雖然達成和解,但新加坡一直以來都是嚴格執法的國家,因此法院於25日進行判決時表示,禮讓行人是重要行車禮儀,依危險駕駛重判林喜玉14週有期徒刑,並吊銷各級駕駛執照42個月。
對比台灣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新法,駕駛未停讓行人將處6000元罰鍰、記點3點,並須接受3小時道安講習;因未讓行人致人受傷者,吊扣駕駛執照一年;致人重傷或死亡者,則吊銷其駕駛執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