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名空服員今年2月21日執勤時,因旅客不慎弄掉行李,直接砸中頭部、引發腦震盪,隨後向公司申請公傷,遲至7月中下旬都無消無息,即向桃園市政府申訴,當時得到回函載明,經勞檢相關紀錄後,初步認定長榮航空有違反《勞動基準法》情事。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(11日)北上到勞動部陳情,控長榮航空拖延至昨(10日)天才給出公傷認定。
面對指控,長榮航空回應,公司有職災通報系統,會協助、提醒當事人完成職災報告書,收到資料後也會盡快立案審核,而在勞保局認定公傷前,會依法讓員工先請普通傷病假、或留職停薪,經勞保局通過公傷認定後,將依法給予補償金,並將先前的普通傷病假、留職停薪等,通通更改為公傷病假。
長榮航空回應一切依法行事,但又有多少受薪階級能夠沒有收入常達5個月之久,休養期間的食衣住行、甚至醫藥等費用,又該從何而來?為此,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要求勞動部應修法補足法律漏洞,同時呼籲長榮航空要直接認定公傷,負起保護員工的責任,而非將公傷認定責任推給勞保局,使得員工在勞保局認定公傷前,得不到法定保障的工資和醫療費用。
對此,勞動部也做出回應,按照《勞基法》59條規定,只要職災發生,勞工就可以請公傷病假,雇主也要給予補償,勞資雙方若對公傷認定出現爭議時,可尋求地方政府協助職災認定,一但核准雇主同樣要給付補償,不過公司同時要背負裁罰責任,預計可開罰2萬元至100萬元,並限期改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