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姓女子準備要開店創業,先前至合作金庫景美分行提領10萬元,到月底要拿這些錢來付給廠商工程款時,驚覺裡面有59張千元玩具鈔,讓劉女相當驚訝,以為是銀行行員魚目混珠,或是驗鈔的過程有問題,因此報警處理,並於6月中旬投書媒體。
警方介入調查,調閱銀行監視器影像,發現銀行員發鈔經過驗鈔機,且出鈔動作並無異常。另採驗該分行6名臨櫃行員的指紋,與玩具鈔上的並無相符,但卻在玩具鈔上採集到劉女同居人曹女的指紋,對此曹女聲稱「住在一起會碰到錢很正常」。
不過警方卻發現曹女在今年5月竟然有網購玩具鈔的紀錄,警方約談出貨的玩具鈔的業者,業者專程從南部到警局應訊,並提供玩具鈔以及近期購買紀錄,發現者該批玩具鈔票上的編號與印製「玩具鈔票」的字樣,均與被害人劉女遭替換的玩具鈔相符,且曹女在案發前,曾購買100張玩具鈔,涉嫌重大。
警方在13日持搜索票、拘票到曹女住處搜索並將其逮捕歸案,曹女這才坦承,是因自己想買某個名牌包包,但看到劉女創業很辛苦,不敢開口要錢,才會購買玩具鈔「偷天換日」,但沒想到事情一發不可收拾,讓她更不敢承認偷取枕邊人的金錢,警方訊後將曹女依竊盜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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