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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Josh去年初遭前妻家暴,婚紗照等家中物品都被破壞。(翻攝自台南Josh YouTube)

台南Josh被家暴獲賠16.8萬 前妻狠毀4物品免賠原因曝光

記者|陳姿妤

判決書指出,兩人為夫妻關係期間,110年12月11日Amber砸毀丈夫相機;111年1月23日Amber多次對丈夫揮拳、勒頸、丟擲物品,導致Josh頸部挫傷、右上背挫傷併瘀腫、左髖部挫傷併瘀腫及左前臂挫傷等傷害。

Josh主張Amber在他離家後,持美工刀割毀窗簾、沙發、枕頭、衣物、收藏帽、婚紗照等物,且用椅子砸毀電視,破壞吸塵器、結婚證明書等,還倒醬油於沙發、衣物、地毯,甚至用紅色蠟筆在牆面、桌面多處寫下「死」、「死媽寶」等語,因此向Amber求償財物損失17萬7,335元和精神撫慰金20萬元,總計37萬7,335元。

台南Josh前妻情緒失控砸毀物品,還在牆壁寫下「死媽寶」等語。(翻攝自台南Josh YouTube)

不過法官認定,部分物品Josh未提出相關證據證明為女方毀損,包含被潑灑醬油的地毯、內褲、襪子都因可清洗、為廠商贊助,因此判賠0元;被剪壞的大門磁卡則因已歸還給男方、磁卡未毀損,同樣判賠0元;剩餘多樣物品扣除折舊價差,判定女方只需賠償8萬8,364元。

網友批法官判定損壞物品賠償金額不合理。(翻攝自司法院裁判書系統)

部分物品因無法舉證破壞者,因此判賠0元。(翻攝自司法院裁判書系統)

至於精神賠償,考量Amber為大學學歷、從事貿易工作,月收入約3萬元等狀況,判賠8萬元。兩項賠償金額加總,Amber應給付Josh賠償金額為16萬8,364元。傷害罪部分經法官審理,判處女方處拘役30日,得易科罰金;犯毀損他人物品,處拘役30日,得易科罰金;應執行拘役50日,得易科罰金。

法官依贊助、朋友贈送為由,表示不得請求賠償。(翻攝自司法院裁判書系統)

加上折舊計算,僅需賠償8萬8364元。(翻攝自司法院裁判書系統)

貼文一出,網友直批判太輕,認為Josh房子幾乎被毀容,Amber卻只要賠16萬8,364元,其中還包含精神賠償金8萬元,也質疑「不懂為什麼贊助的就不用賠欸」、「廠商又不是無條件贊助,他要幫忙工商,這根本算是變相買賣,贊助就不用賠這合理嗎」,也諷「潑醬油洗不掉、不能穿竟然不用賠,學起來」、「以後吵架,拿醬油潑內褲就對了」,網友也無奈表示「管他多少錢,脫離這女的才是重點」、「自由與快樂無價,也只能這樣想了」。

更新時間 2023.08.25 15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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