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書指出,事發於2021年1月29日上午,胡婦一如往常以塑膠袋盛裝熱湯,未料底部封口有瑕疵,大量熱湯直接從底部洩出、淋在胡婦右手臂,緊急送往彰化基督教醫院急診,經醫師診斷判定二度燒燙傷。
由於胡婦都透過中盤商訂購塑膠袋,意外發生後,向中盤商及生產業者提告,並求償包含醫療費、精神撫慰金等94萬2,040元。不過中盤商不可能於賣塑膠袋時逐一檢查,法院認屬犯罪嫌疑不足,以不起訴處分。
檢察官調查案件時發現,在胡女購買的塑膠袋中,還有多個袋子底部出現未密封的狀況,認定這批塑膠袋有瑕疵,且塑膠袋外包裝還印有「盛裝高溫液體,需注意使用,避免燙傷」,也就是製造商知道袋子可用來裝熱湯,卻因瑕疵造成意外,認業者與傷勢有因果關係。
不過,胡女求償醫療費用3萬4,281元、不能工作之損失及勞動能力減損之損害共計30萬7,759元、精神慰撫金60萬元,法院審酌,醫療費、工作損失雙方沒有爭執判准,但勞動力損失未達勞保失能給付最低標準、因而難加准許,而精神撫慰則是求償過高、從60萬降為36萬元,總計判賠43萬218元。全案仍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