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保局表示,投保年資合計未滿25年、退保年齡未滿55歲等,不符合請領老年年金資格,將拒絕給付勞保;此外,如果被勞保局抓到不符合規定,除了勞保資格會被取消,多繳的保費也不會退還,掛名投保、受僱海外企業、加保工會卻在海外工作、入監服刑者等4類人,也領不到勞保給付。
勞保局進一步指出,這4類人領不到勞保給付的原因為:
1.受僱海外企業
勞保有施行區域的限制,「勞工須受僱在『台澎金馬』登記的公司行號」實際從事工作,才能由公司加保。若是長期旅外或在中國工作,不在勞保施行區域範圍,也不能夠透過職業工會、漁會加保。
2.入監服刑
因案停職或被羈押,未經法院判決定讞的勞工,仍可以繼續參加勞保;如果是經法院判決定讞,入監服刑無法加保。
3.掛名投保
勞工已離職或從公司辦理退休,不得再轉往職業工會投保、累積年資,若經查明屬實,將會被取消勞保資格,不僅年資無法計算,已繳納的保費不會退還;且勞工還須補繳國民年金,若有領取保險給付,勞保局也將依法追還。
4.被公司外派到國外關係企業
依勞動部勞保條例第9條第2款規定,被保險人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,得繼續參加勞保,係指受僱於該事業單位,並為執行事業單位業務,領有薪資者為限;長期至海外工作,若被稽查到將被取消勞保資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