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,2018年10月21日從新北樹林開往台東,行經宜蘭縣新馬車站彎道時,發生嚴重翻覆意外,釀18死、251輕重傷。檢方事後依過失致死罪將司機尤振仲、時任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、時任運務處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3人起訴,最終僅尤振仲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,全案今年3月定讞。
宜蘭地檢署今(21日)對外說明,事件發生後第一時間進行證據保全扣押及全面勘查採證,並於同年11月7日由鐵警局及台鐵局就車廂內所有物品進行清點並辦理公告招領。在案件有關判決確定後,事故列車已在今年4月19日發還台鐵局。
宜蘭地檢署表示,有鑒於近日太魯閣號第408次事故列車車廂仍有遺骸、遺物,據行政院日前檢討會議紀錄,為求慎重,於9月11日、9月15日前往普悠瑪事故列車車廂勘查,發現嚴重變形座椅底下有遺落的背包1個,及硬幣等共10件遺留物,已交由台鐵辦理後續招領。
另外,車廂也進行全面性清理,經台鐵專責清理小組清運、掃除車廂內泥沙碎石,徒手排查、詳細審視過濾後,發現細小碎骨13塊、及疑似牙齒1顆,目前已送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,鑑驗是否為人類檢體、普悠瑪事故罹難者遺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