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書指出,陳男2022年2月19日下午7時許,在北捷古亭站月台發現一名外籍教師未遵守新冠防疫規定戴口罩,而上前規勸,由於對方不配合,陳男於是尾隨對方身後並持手機錄影,雙方因此發生口角,外籍教師怒比中指回應,還辱罵陳男「混蛋」、英語髒話等語。
陳男憤而提起民刑事告訴,刑事部分,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外籍教師罰金2,000元定讞,可易服勞役2日。
民事部分,陳男請求醫療費用8,470元、精神慰撫金19萬1,530元,一審北院簡易庭開庭時,外籍教師抗辯自己因此事上新聞而影響到工作,收入有所損失,強調自己才是受有損失的一方,法官在審酌雙方資力後,判外籍教師應賠償5,000元精神慰撫金。
陳男不服民事判決上訴,二審北院合議庭考量陳男自稱學生、沒有收入,外籍教師受此案影響目前收入受限,月收約1萬元,最後仍維持原判決,駁回陳男上訴,全案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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