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img src="https://sb.scorecardresearch.com/p?c1=2&amp;c2=35880649&amp;cv=3.6.0&amp;cj=1" alt="comScoreNoScript"/>
針對飛行傘業者非法經營,中央沒有相關罰責。(翻攝畫面)

花蓮5飛行傘業者「非法經營」遭停業 這原因無法開罰

記者|陳姿妤

蕭姓女子因業者疏失墜地身亡,同乘的教練19日經花蓮地檢署複訊後,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諭令新台幣5萬元交保;業者則暫時請回。

花蓮縣府稽查發現,縣內有5家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者,有經濟部商業登記,卻未向地方政府申請飛行運動業相關的經營許可證,皆屬於非法營業,去年10月體育署曾頒布《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》,但僅協助輔導,未制定違規營業罰則。

而這5家業者分別使用私人土地及國有土地進行飛行運動,但都未取得所有權人、單位同意或簽訂契約,連基本降落場設置需距離省道及輸電線路不滿50公尺等問題都不符規定,也因此無法核發經營許可,其中2家在秀林鄉的業者,更有飛行區與限航區重疊問題。

對此花蓮縣府教育處表示,飛行傘活動在體育署的《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》中,並沒有相關罰責,因此就算縣府積極輔導業者申請許可,目前仍無法可罰,現已要求5家業者停業配合縣府進行調查,希望1年內完成管理規範草案,以避免憾事再度發生。

更新時間 2023.11.20 18:19

更多新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