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書指出,陳男於2021年9月14日15時41分許,以自己申辦的手機門號致電給當地某連鎖雞排店,請店家於同日17時許外送20份雞排至南投醫院洗腎室,店家提早半小時抵達目的地,未料約定時間屆至,陳男卻遲未現身取餐與付款,店家認為遭人惡意棄單而報警。
警方獲報後依通聯紀錄找到訂餐的陳男,並通知他到案說明,移送偵辦後,檢方以陳男涉犯毀棄損壞案件,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。南投地院認定陳男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,實有不該,但考量他坦承犯行、尚未與業者和解等犯後態度,最後判處陳男拘役20日,可易科罰金2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