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男曾在海軍陸戰隊水中爆破中隊服役,因此習得爆破技能,檢方查出,劉男今年6月間在網路購入遙控式點火器、含火藥成分的水雷等,並於10月7日晚間7時許,開車前往位在內湖的祥穩軍品店,劉男佯裝顧客到店裡逛,再趁著店員不注意,把預藏的點火器留在店內。
同日晚間8時許,店家打烊後,劉男在店外透過遙控器遠端縱火,所幸警消即時抵達現場控制火勢,並順利救出受困者,幸無人傷亡。事後消防局火調發現是人為縱火,檢警循線找上劉男,不僅在住處搜出縱火相關證據,還扣得大麻、大麻煙油等毒品。
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,今依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未遂罪、持有第二級毒品等罪起訴劉男,並移審士林地院,由法官決定是否接押劉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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