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副主任陳婉矜今(11日)確認,女師產下的孩子目前由女師及家人照顧,經家庭訪視後確認各方面發展良好,外公、外婆、阿姨等人皆有協助照顧,沒有證據顯示其孩子未受到適當的養育和照顧,若有照顧不妥適的通報,或有其他違法事項,家防中心才會依法介入;因男童方未提出認養該名孩子的程序,孩子身分證父親一欄仍然空白。
家防中心表示,女師雖有犯罪記錄,但由於被害男童不具有「法定上父親」身分,將來女師若性侵案定讞須入監服刑,男童又沒有提出「認領」的法律行為,孩子將繼續由女師的家人照顧;而孩子查無不適當養育及照顧之事實,政府機關無權剝奪其親權,倘家長有照顧問題或需求,社會局可提供相關協助及資源挹注。
該名40多歲女師在2020年2月份擔任小六班導,利用課堂空檔時間,與被害小六男童發生9次性關係,女師於同年5月懷孕,並分娩產下1子。她辯稱僅與男童發生一次性關係,且是遭到男童強迫;桃園地院審理認為,女師身為男學生之班級導師,本應盡其為人師表之義務,竟為滿足自己之性慾,竟發生強制性交行為,對其之性自主決定權未予尊重,造成其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均生不良影響,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應執行17年6月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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