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相關單位調查,發現2名男子自行打開已關閉的側門進入,且在保護區內違法嬉戲了約1小時,整個過程都被監視器錄下。事後,清水警分局以車追人,通知18歲的李姓男子和19歲的黃姓男子到案說明,2人坦承犯行,卻辯稱只是「因為好玩」;至於故意破壞民眾汽車輪胎風嘴蓋,被害人表示不願做筆錄也無意提告,後續全案依違反《野生動物保育法》,函移請海洋資源所裁處。
台中市政府農業局今(29日)證實此事,並表示2名男子夜闖高美濕地的行為不但罔顧自身安全,還造成嚴重的棲地破壞,已屬情節重大違規,已依法各處以最高25萬元罰鍰,合計50萬元。
擅闖高美濕地破壞生態可依法開罰最高25萬元。(台中市政府農業局提供)
農業局指出,高美濕地位處臨海,受潮汐影響,公告漲潮前後1小時30分、大潮前後2小時及日落後關閉入口管制門,禁止民眾進入,由於夜間現場沒有巡守人員,加上保護區為避免驚擾野生動物並無設置多餘照明,為顧及安全,提醒民眾不得擅闖。
同時也呼籲,民眾造訪高美濕地務必遵守相關管制事項,共同維護保護區生態環境,若違反管制規定,將依《野生動物保育法》處以5萬元以上、25萬元以下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