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發生在2022年7月18日,翁男與董男是同住室友,平時共用房間與客廳,當日晚間8時許,陳姓藥腳抵達翁與董的住處,欲向董男購買0.9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,不過當時董男正好在上廁所,便拜託翁男拿「貨品」下樓交貨。
檢警調查,發現當日翁男交給陳姓藥腳的物品就是甲基安非他命,不過翁男先是表示,自己知道貨品為毒品一事,但之後接受警方偵訊時,又表示自己不知道袋子裡面裝的就是毒品,前後說詞矛盾。
橋頭地院法官審酌,翁男與董男同住,過往藥腳去找董男時,都是直接在客廳或房間交談,並未刻意迴避翁男,再加上翁、董曾於同住期間一起施用甲基安非他命,推斷翁男應該知道甲基安非他命的外觀,以及董男販毒的事實。
法院審酌,雖然翁男所涉毒品交易次數為1次,對象只有1人,數量及金額也不大,不過他犯後矢口否認犯行,難認有悔改之意,依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,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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