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格爾前年和陳姓富商相約泡溫泉,引發爭議,岳姓元配於是提告曾侵害配偶權,士林地院去年12月判決曾需賠償30萬元。另外,岳姓元配認為,去年4月間,曾格爾涉嫌在臉書PO出岳姓元配指揮網軍抹黑自己的不實對話紀錄,曾還公開岳姓元配的LINE帳號、洩漏住家地址等,曾父更在法庭替女兒作證,稱女兒泡湯完有回家。
於是岳姓元配提告曾格爾和其父涉嫌妨害名譽、偽造文書、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、偽證罪等罪嫌。台北地檢署今(17日)偵結,表示因無證據可證明曾格爾偽造對話紀錄,而曾的發言屬於主觀感受,曾父是對瞭解的事情做出相關評論,都不是妨害名譽。
有關岳姓元配個資被洩漏的部分,檢方認為曾格爾沒有非法利用個資的行為;而曾父在法庭上證言不符合的情況,是日期錯誤、記憶錯置導致,故北檢認為罪嫌不足,曾格爾及其父親全都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