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img src="https://sb.scorecardresearch.com/p?c1=2&amp;c2=35880649&amp;cv=3.6.0&amp;cj=1" alt="comScoreNoScript"/>

廣告

廣告

基隆地院判決看守所需賠償李男母親269萬7,686元。(翻攝自Google地圖)

兒患糖尿病包尿布坐牢亡 母控「送藥遭拒」獲國賠近270萬

記者|張家瑋

根據判決書指出,李男因加重盜竊罪被判3個月有期徒刑,但他卻未到案,基隆地檢署發布通緝令後,警方在2022年5月14日將李男逮捕,並在同日關進基隆看守所服刑,但2天後,李男就因血糖失控,引發呼吸衰竭、急性腎衰竭等併發症身亡。

李男母親控訴,兒子患有重度糖尿病,必須靠口服藥物、胰島素控制病情,但基隆看守所卻沒有在兒子入監時調查健康情況,又拒收她送到看守所的藥物,才導致兒子離世,李男母親於是向看守所提出醫療費、喪葬費、扶養費、精神撫慰金等賠償,共719萬7,686元。

基隆看守所指出,李男入監當天是假日,所方有注意李男的健康狀況,確定他身穿尿布、不良於行,但沒有其他異狀,也有在執勤人員聯繫簿記載患有糖尿病。而李男母親送藥行為不符合監獄行刑法、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品辦法規定,拒收是依法行事,而且李男母親當時僅表示「需要安眠藥」,並非胰島素,強調李男死亡當天上午8點戒護就醫時,生理數據正常,所方沒有管理不當或延誤救治等,是因李男未遵守醫囑又長期酗酒,和收容管理並無因果關係。

基隆地檢署認為,所方人員雖然記載李男有糖尿病、尿失禁等症狀,但所方仍應了解其醫囑用藥,並隨時留意血糖數值,法院也查出李男入監後,皆未獲得所方提供胰島素注射,所方也沒有血糖機,導致李男錯過急救時間,判定基隆看守所有違失,需賠償269萬7,686元,所方已針對此判決提出上訴。

★《鏡新聞》關心您:未滿18歲禁止飲酒,飲酒過量害人害己,酒後不開車,安全有保障。

更新時間 2024.02.22 15:49

更多新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