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間司改會等50個團體今日發表連署聲明,要求台北地檢署、台北市警局就本案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、戒具使用是否具備正當性、是否過當,公開檢討、說明。
北檢對此說明,檢察官於去年 12 月 24 日經文山二分局報請相驗劉姓男童疑似溢奶死亡案,經檢察官深入追查,訊問相關證人後,先後查知劉姓保母及其胞妹 2 人涉犯刑法凌虐未滿 18 歲之人致死等罪嫌,分別於今年 1 月、2 月間向法院聲請羈押 2 人獲准。
再經調查,檢察官認陳姓社工所製作之查訪紀錄疑有不實而涉犯刑法偽造文書、過失致死罪嫌,經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,由文山二分局於 3 月 12 日持搜索票、檢察官簽發之拘票至相關處所執行搜索,同日晚間經檢察官訊問後,認陳姓社工涉嫌重大,惟無羈押必要,命具保新臺幣 30 萬元。
北檢表示,檢察官為查明陳姓社工有無登載不實查訪紀錄,並保全證據,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並簽發拘票交由文山二分局執行,係檢察官審酌案件偵辦之必要性而為。至警方執行拘提之時機及方式(包括是否使用戒具等),係由警方審酌現場狀況而定,此部分是否有檢討必要,宜另由警方說明。
北檢說明,本案偵查過程,臺北地檢署均嚴守「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」相關規定,檢察官之前所為傳喚、調查、聲押被告等情,均未對外揭露,亦未見諸媒體報導。嗣因 3 月 11 日上午經某民意代表召開記者會,及被害人親友於社群軟體披露相關案件資訊後,始引起媒體高度關注,但媒體報導中之相關照片、對話紀錄等內容,均非北檢人員提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