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3歲的楊男在作案前於臉書發文,內容控訴警方吃案,並在留言處PO出3把槍枝,23日晚間10點51時許時駕車至派出所前,朝大門值班台開8槍後逃逸,警方出動圍捕,雙方在街頭爆發激烈槍戰。
楊男開40槍,警方則開59槍反擊,其中蔡姓員警左肩中彈倒地後,仍連開12槍還擊,楊男則因身穿防彈背心未受傷。警方最終合力圍捕楊男後,從他車上查扣多發子彈、2把手槍,以及1把衝鋒槍,警另查出楊男2023年5月間才因持有空氣槍遭送辦。
楊男於警詢時聲稱,不滿遭警方查緝槍砲及妨害秩序案,早對警察怨恨已久,因此才會帶著槍隨機報復發洩,對此,警方澄清,並無吃案等情形,作案動機仍有待調查。全案依殺人、妨害公務,以及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》等3罪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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