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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在因毒品案遭通緝期間竟仍冒看護之名出國39次,東窗事發後遭處3年有期徒刑。

女通緝犯「冒名看護身分」辦2本假護照! 逃亡19年出國爽玩39次

記者|陳姿妤

攝影|鏡新聞

根據判決書指出,2003年王姓女子涉犯毒品案遭判刑8年6月,事後逃亡遭到檢方通緝18年並限制出境,沒想到愛女心切的父親,為了幫愛女掩飾身分,竟要年齡相仿的楊姓看護,持女兒照片至戶政事務所、外交部,以楊姓看護的名字和身分資料辦理假身分證和假護照。

2013年第一本假護照時效到期後,楊姓看護又以同樣的手法,再次委託旅行社成功換發第二本假護照,繼續讓王姓女子冒名使用,2次皆成功騙過外交部承辦人員。2012年至2016年間,王姓女子更持假護照順利出國多達39次。

直到2022年1月,王姓女子認為通緝時效已過,打算到戶政所辦理改名,並展開新生活,然而就在外交部人員比對其護照照片及身份影像資料時,察覺有異立刻報警處理,這起事件才終於東窗事發,王姓女子也遭警方函送偵辦。

案經高雄地院審理認定,王姓女子明知自己遭通緝,還持假護照出國39次,惡性實屬重大,顯不宜輕縱,每次論一罪,依違反《入出國及移民法》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、《護照條例》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罪,各判處7至8月徒刑,合併應執行3年;楊姓看護則依違反《護照條例》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罪,判處4個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,全案可上訴。

更新時間 2024.04.29 21: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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