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顧全案,52歲的柯男有毒品前科,2023年7月29日晚間7時30分因心情不佳飲酒,喝醉後竟返回任職的水果攤拿走30公分長菜刀,跑到中坡南路巷弄內,隨機揮砍行經的3名騎士,造成2男1女受傷,其中一名劉姓男騎士遭柯男強拉下車,頸部遭刺,王姓男騎士與侯姓女騎士則分別手臂、背部受傷,3人送醫後均無生命危險。
柯男最後遭其他路人上前壓制,警方獲報到場逮人,並發現其酒測值高達0.63毫克,柯男警詢時供稱因喝醉才犯案,辯稱不記得過程,訊後被依殺人未遂、傷害等罪嫌移送偵辦。
法院一、二審審理時,法官考量柯男犯案後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,都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柯男6年徒刑,柯男不滿量刑過重上訴三審,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,量刑也無不當,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決,全案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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