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img src="https://sb.scorecardresearch.com/p?c1=2&amp;c2=35880649&amp;cv=3.6.0&amp;cj=1" alt="comScoreNoScript"/>
陳男去年4月間在汐止火車站勒斃排班計程車司機,當場被逮。(資料畫面)

「小黃旁尿尿」遭勸阻!醉男勒斃司機 家屬求重判15年

記者|林婉珺

士林地院14日採國民參與審判制開庭,由6名國民法官和3名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。全案發生於去年4月6日清晨6時許,當時喝掉2瓶月桂冠和藥酒的陳男,因為隨地便溺和死者起爭執,數度離開現場再折返叫罵,死者被推倒在地後,陳男用手勒住死者頸部,前後壓制長達58秒,直到死者毫無反應。

42歲陳男自陳,案發後曾想和被害人家屬和解,並稱自己沒有殺人意圖。為他辯護的法扶律師表示,陳男坦承造成死亡結果,認傷害致死罪,但也對陳男殺人意圖打上問號,表示警方到場前陳男有逃跑空間,他卻選擇趴地喊救命,精神鑑定也指出辨識能力、控制能力降低。

死者胞妹和3名兒子今出庭,十分難接受凶手以酒醉做為脫罪或減刑理由,林男胞妹難過表示,哥哥年輕時獨立拉拔3名兒子,案發前2個月才剛當爺爺,清明連假還開心向祖先報告愛孫出生的喜訊,無奈卻碰上酒醉陳男勒頸奪命,並以平均壽命80歲計算,要求法官給胞兄被奪走15年壽命一個公道。

林男3子難掩悲痛,不滿庭上重複「喝酒犯案」,直言殺人就是殺人,成年人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等,並回憶亡父生前踏實、不怕困難照顧他們長大,好不容易抱到孫子,還想帶孫子去他熱愛的海邊,如今許多事已經沒辦法完成,反問「酒醉的人就可以縱容嗎?」

★《鏡新聞》關心您:未滿18歲禁止飲酒,飲酒過量害人害己,酒後不開車,安全有保障。

★《鏡新聞》提醒您:犯罪行為,請勿模仿。

更新時間 2024.05.16 21:04

更多新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