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img src="https://sb.scorecardresearch.com/p?c1=2&amp;c2=35880649&amp;cv=3.6.0&amp;cj=1" alt="comScoreNoScript"/>

廣告

廣告

男子分手後求復合遭拒,竟殺害前女友並辱屍,遭判刑21年。(示意圖,pexels)

求復合遭拒!男刺死前女友再辱屍 1原因「無期改判21年」

記者|徐如奕

判決指出,全男先前透過網路交友APP結識廖女進而交往,並於2022年3月間一起同居在女方租屋處,不料僅過一個月,女方因感情轉淡向全男提出分手,隨後全男搬回樓上原先自己的租屋處,兩人雖分手仍有聯繫,全男對廖女也還有感情。

全男發現女方經常夜晚外出、不接電話,懷疑分手原因是女方另有新歡,因此心生忌妒不甘,萌生殺意,預謀在同年5月替女方慶生時,再提出復合與求歡要求,若女方不答應,就將其殺害,並事先將鐵鎚、水果刀、剪刀藏匿。

就在慶生當晚,全男再次遭拒,竟先徒手猛拉女方頭部撞地板數十下,並掐住脖子使她昏厥,接著拿出預藏的剪刀、水果刀刺向女方頸部致死,還猥褻、性交屍體,行凶隔日後則到派出所自首犯行。

台中地院一審判處全男無期徒刑,上訴後,二審台中高分院審酌全男自首、坦承犯行,惡性未達應最長期監禁程度,有高度教化可能,因此依殺人、侮辱屍體罪,合併改判21年徒刑、褫奪公權10年。再經上訴,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

★《鏡新聞》提醒您:犯罪行為,請勿模仿。

更新時間 2024.01.22 17:29

更多新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