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5歲林女於19日下午3時許,騎車行經美村路二段與美村南路口時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,巡邏員警發現後,於美村路二段、五權南路口將林女攔停取締。
不料林女情緒激動當場跪地求情,不願在舉發通知單上簽名,引來路人側目,後續有其他員警到場勸說,但林女仍不起身,並表示「你們來三尊我跪三尊」、「你不要強迫我收,你既然有權力開,就開啊」,最後警方將罰單夾在機車上後離開。
轄區警方表示,員警在現場已告知違規人相關法律權益,依違反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48條第2項告發,開罰600元、記違規點數1點。警方呼籲用路人,行車上路務必遵守交通規則,以免挨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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