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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眉蓁競選立委失利,還因為指郭璽是「綠營打手」挨告。(翻攝自李眉蓁臉書)

指郭璽是「綠營打手」 李眉蓁轉戰立委失利還要賠30萬

記者|張憶漩

根據判決書,郭璽主張,李眉蓁基於使他不能當選立委意圖,於臉書發文指「郭璽就是綠營打手」、「軍火商」、「尹清楓案重要關係人」等內容,並經新聞台報導。郭璽表示,他在尹清楓命案獲不起訴,他也沒有從事軍火買賣,且他為「台灣麻將最大黨」黨主席,與民主進步黨沒有關聯,他認為李眉蓁發表相關內容已侵害自身名譽權,求償300萬元並在報紙上登載澄清啟事。

李眉蓁則表示,稱郭為「尹清楓案重要關係人」屬合理意見表達且未稱他是嫌疑人;「軍火商」僅是職業描述,沒有提及郭有從中獲取不法利益;「綠營打手、綠色利益共同體」部分則是她基於郭在直播上言論而做的主觀評論意見。李眉蓁主張,發表內容均是可受公評事項陳述意見,應受言論自由保障,未侵害郭璽名譽權。

橋頭地方法院審酌,李提及「民進黨打手」、「綠色利益共同體」部分,已具體指涉人、事、物內容,相關言論影響郭璽立委選情,已不是單純意見表達,且欠缺善意及公益性,僅為挽救李自身選情,未盡合理查證義務,不屬言論自由保障範圍,判李應賠償郭精神慰撫金30萬元,可上訴。另外,「尹清楓案涉案人」、「軍火商」等內容因非全然無據,並與公益有關,認定李沒有不法侵害郭璽名譽權。

更新時間 2024.05.28 14: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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