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餵食流浪貓可能構成飼養關係,須承擔責任。(示意圖,翻攝自pexels)

法院認錯!打羽球踩到流浪貓摔殘 投餵者遭判賠107萬逆轉再審

記者|郭妤

吳男2023年4月20日和同事到上海一家羽毛球館打球,殺球落地時,右腳踩到流浪貓而摔倒受傷,送醫診斷為右雙踝骨折和右腓骨幹骨折,構成十級傷殘(日常活動能力、工作和學習能力、社會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),他向羽毛球館所屬公司和餵養流浪貓的肖姓員工提告,求償35萬元人民幣(約新台幣155萬元)。

肖姓員工申辯雖然有餵貓咪,但貓不是他所飼養,同事則作證肖某會固定餵食流浪貓,還會帶去洗澡看病。法院認為,流浪貓和肖某構成飼養關係,應該承擔責任,賠償吳某醫療費、殘疾賠償金等共計約24萬元人民幣;羽毛球館所屬公司,對經營的場地也有保障安全的義務,也得相對地承擔責任。另外,肖某第2次庭審時,因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,代表放棄相應的訴訟權利,產生的法律後果由其自行承擔。

不料判決卻引發兩派論戰,有人認為這樣沒有人敢再餵流浪貓狗,也有人認為喜歡就該帶回家養,單純投餵也是不負責任的行為。據中國媒體報導,今年3月27日上海閔行法院裁定判決確有錯誤,應予再審,今天上午再審開庭,訴辯意見圍繞原告受傷是否與涉案貓相關、涉案貓是否為流浪貓、是否構成飼養關係及相應賠償責任應如何承擔等進行調查和辯論;合議庭將擇日依法對本案宣判。

更新時間 2024.06.05 21: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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