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阿明指控,自己與前妻小珍相處不睦,小珍在1978年離家、雙方就此分居,2人在1990年正式離婚。而在小珍在離家期間生下一名男嬰,不過男嬰與阿明並沒有血緣關係。小珍則在與阿明離婚多年後,才為兒子做出生登記,所以男孩也被依法推定為阿明的婚生子女。
不過阿明對於小珍分居後誕下的孩子並不知情,直到阿明2023年想申請中低收入老人年金時,才意外得知此事,遂提起否認子女之訴。小珍在法庭上證實,孩子確實不是阿明的親生兒子,並表示孩子對此也沒有異議。
法院檢視DNA鑑定結果,發現阿明與孩子之間有11個基因型別不相符,因此排除2人之間的一親等直系親屬關係。南投地方法院判決,依《民法》第1,063條規定,請求確認兒子非自他受胎所生之婚生子女,為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全案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