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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犬藏獒咬傷路人,飼主遭依過失傷害罪起訴。

藏獒散步失控撲向路人雙手濺血 飼主被依過失傷害起訴

記者|陳姿妤

今年1月10日下午4時許,廖姓飼主帶著2隻西藏敖犬出門蹓躂,行經公園附近時,西藏敖犬卻突然抓狂,朝路人方向撲去並攻擊,路人見狀來不及閃躲,兩隻手臂皆被咬傷濺血,當下感到相當驚恐,決定報警處理,因雙方無法達成和解,檢方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廖姓飼主。

西藏獒犬體型巨大肌肉飽滿,身高約為60至80公分,性格凶猛,屬農委會公告的「攻擊性犬種」之一,據「具攻擊性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」指出,23公斤以上或有攻擊性紀錄之犬隻,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,應戴口罩,並應由成年人伴同,及以長度不超過1.5公尺之鍊繩牽引作為防護措施。

依《動物保護法》第20條第2項規定,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,應由成年人伴同,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,違者可裁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;若致人員傷亡,也負民、刑事法律責任。

更新時間 2024.07.03 18: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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