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顏寬恒涉貪汙、偽造文書等案,今(26日)一審宣判。(資料照)

顏寬恒涉3案「竊佔國土無罪」  一審出爐判刑合計8年4月

記者|曾子庭

攝影|鏡新聞

檢方起訴書指出,顏寬恒的台中沙鹿豪宅涉嫌竊占國有地1097.14平方公尺,於2021年選舉時遭告發後,顏寬恒和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以「借款」為名,將新台幣4,515萬元借給張姓女設計師,接著張女再以相同金額,向顏寬恒與其妻子陳麗凌、弟弟顏能賢購買土地及建物,涉嫌偽造文書。此外,顏寬恒疑似用林進福為人頭,詐領108萬元助理費。

顏寬恒先前曾否認犯罪,表示自己無竊占意圖,亦無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行為,強調是「天大的冤枉」,懇求法院判無罪還其清白。檢察官認為,顏寬恒涉竊占、假買賣及詐助理費3案,均是主謀及最終受益者,他身為立委應為人民表率,卻在被檢舉後仍以假買賣卸責,難認態度良好,建請法院從重量刑,並沒收詐領的108萬元助理費。

台中地院今(26日)一審宣判,顏寬恒依貪污罪判7年10月徒刑,褫奪公權3年,另外偽造文書罪判6月;林進福則因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、偽造文書等罪嫌,各判7年8月、6月得易科罰金,褫奪公權2年;張女依偽造文書罪判4月,得易科罰金;顏寬恒的弟弟顏仁賢遭判刑6月。至於竊占國土部分,顏寬恒、陳麗凌、顏仁賢均無罪。

★《鏡新聞》提醒您:犯罪行為,請勿模仿。

更新時間 2024.07.26 11: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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