澎湖縣消防局於昨日晚間7時26分獲報,指稱喜來登飯店旁有民眾施放爆竹煙火,隨即派出馬公分隊1車2人前往,經消防員勘查,現場施放的是一般爆竹煙火,以電子設備接線方式串接使用。消防局表示廠商未依其「商品使用說明」進行施放,違反澎湖縣《爆竹煙火管制條例》規定,處以3萬元以上、15萬以下罰鍰,此外,傳出是未經申請施放才開罰,消防局則澄清該煙火規模未達申請標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