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判決書,陳女2023年8月9日在個人臉書頁面張貼「陳其邁市長我早跟你講黃捷是雄女垃圾你不知道嗎?黃捷她整天想出風頭,她那漂亮,你還要引她入民進黨。那塊建地明明是我買的」等語,無故謾罵黃捷,相關言論被黃捷發現,委由服務處同仁向轄區的鳳山分局報案提告。
案經法院審理,陳女坦承犯行,但法官認為被告本應以理性、和平之手段解決糾紛,卻不知控制情緒,輕率匆促在個人臉書頁面公開發布貼文侮辱黃捷,損害黃捷的名譽,無視他人人格尊嚴,實屬不該;不過考量陳女的教育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,最終處罰5千元,並諭知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。
去年台北市林姓男子,在黃捷的臉書粉絲專頁留言辱罵「綠共賤畜側翼就不用演了,破X裝什麼在室啦」,黃捷一樣提告並拒絕和解,林男最終遭士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,判處罰金3000元,可以勞役折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