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來法官檢視兩人對話發現,已存在可能發展成逾越一般正常社交行為往來的互動關係,且男方也曾對正宮表示如果離婚拖太久,安晨妤就不會再跟他聯繫、約會,要正宮不要讓他失去這個機會,可見安晨妤當初提出60天期限,便知道對方已婚,兩人顯然超過一般男女界限,已侵害配偶權,一審判兩人要連帶賠償30萬元。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