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發於今年1月24日晚間10點多,龔男因懷疑張姓女友在外與人曖昧,找來友人在新竹縣湖口鄉張女工作地點附近埋伏,卻將剛吃完宵夜散步回家的父女,誤認為張女和曖昧對象,龔男醋勁大發,和陳男等人上前就是一陣亂砍。
而張女事前獲報趕到現場,見混戰大喊「砍錯人了」,一行人才匆忙逃離現場,經檢警透過監視器畫面掌握身分後,事發後第二天陸續把人一一逮到案,初步調查時得知,龔男因不滿女友和異性外出喝酒,才找來友人前往案發地點,見暗巷有1男1女走近,且女子身型與張女相似,衝動上前就砍。
據判決書指出,無辜傷者大腿股四頭肌斷裂、左足底肌腱斷裂、右手第五指撕裂傷及脫位併韌帶斷裂等,傷勢嚴重,法官審酌,龔男只因懷疑女友不忠就拿刀尋仇,甚至還因誤認,將陌生人砍到重傷害,不僅對被害人造成嚴重影響,更在被害人未成年女兒心中留下陰影。
法官考量龔男雖與對方達成和解,卻未依約賠償,陳男則連和解都沒達成,兩人犯後態度差勁,因此分別被依重傷害罪判刑6年2月、6年。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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