數位發展部今(23日)預告,平台若接到司法警察機關或相關主管機關通知廣告涉及詐欺,須在24小時內採取必要處置,像是移除、限制瀏覽或停止播送,否則數發部可開罰新台幣50萬至500萬元罰鍰,情節重大者可罰250萬元以上、2,500萬元以下,若仍不改正,最重可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等。
為加強網路廣告透明性,數發部提出「網路廣告資訊揭露基準及作業辦法」草案,要求網路廣告揭露託刊播者與出資者資訊,並標示是否使用深偽技術或人工智慧生成個人影像,倘若廣告版位有限,應提供可點擊連結供使用者查詢。
數發部表示,廣告託刊播者、出資者若為自然人,須揭露居住地區及身分證或護照姓名,法人或機構則要公開名稱與所在地區。此外,網路廣告平台若與他人約定直接投放廣告,仍有揭露資訊義務,每年至少查驗4次,查驗結果需保存3年,必要時供主管機關抽查。
數發部指出,對於「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驗證身分技術及詐欺防制計畫透明度報告格式」草案,網路廣告平台可透過數位簽章憑證、快速線上身分識別(FIDO)機制或其他方式進行驗證;另也要求平台每年要定期發布透明度報告,公開活躍用戶數、下架詐騙廣告數量、類型、平均處理時間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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