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案發生於去年12月25日中午,郭姓少年、林姓少女因細故,在新北市某國中對被害人楊姓學生為割頸等不法行為,致楊姓學生死亡。
判決理由指出,郭姓少年、林姓少女因誤認暴力得以解決紛爭之偏差觀念,在本不應有任何暴力發生的校園內為本案犯行,所為嚴重危害校園安全,且造成被害人寶貴的生命消逝,被害人雙親痛失摯愛,產生永遠無法抹滅之巨大傷痛,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均請求從重量刑。
惟考量被告二人之家庭狀況、智識程度、犯罪之動機、目的、參與之身分(動手、主事者)及程度、下手方式等一切情狀,而被告二人於少年觀護所期間分別經多次諮商、晤談後,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之過錯及不當言行,然仍須時間予以學習及調整。
新北地院指出,另衡以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內相關實務類似案例之量刑參考,認有必要藉由較長期以機構矯正處遇的方式,以加強、調整被告二人的身心狀態健全,並教育及導正被告二人的偏差觀念與行為。因此判決郭姓「乾哥」9年有期徒刑,林姓「乾妹」8年有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