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憲法法庭於9月20日針對37名死囚聲請的「死刑存廢」釋憲案,做出「有條件合憲」判決,限縮範圍至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,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下,才能處以死刑,今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黃麟倫等人,針對該判決宣示相關法令的檢討與修正,進行專題報告與備詢。
謝龍介表示,該判決如同「實質廢死」,並指出這37名死刑犯犯下殺人、強制性交殺人、撕票等重罪,還不嚴重?謝龍介直言現在以該判決來看,他們都不會判死了,謝舉例,放火燒死5人,還得要「直接故意」才能判死,若是間接故意、臨時性殺人,都不算惡質,激動大喊:「到底哪本文獻這樣寫?」
謝龍介也提到上週一起宣判定讞的案件,案情是一名陳姓退休女老師於2014年間買完菜後遭劉男性侵劫殺,劉男5度被判死刑,卻在今年5月間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,經家屬上訴後,最高法院駁回,劉男無期徒刑定讞,成了上月大法官釋憲後,首例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的案件,謝龍介表示:「這樣司法就爽了?滿意了?」
謝龍介指出這37名死刑犯共殺死61條人命,認為大法官只考慮到被告人權,「大法官有出來為死者說話嗎?」,謝呼籲大法官將心比心,對此,黃麟倫表示,大法官都有他的考量,大法官釋憲出來,大家都應該尊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