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發當時,曾姓少年在東湖路上蛇行,在行經東湖市場高速撞上盧姓機車騎士後,接著撞進臭豆腐店,導致店內2名顧客以及機車騎士共3人不幸身亡,店內的陳姓老闆娘和黎姓女店員則被油鍋燙傷。曾姓少年事後向警方供稱,當時因會車緊張,分不清油門與煞車,因而導致車輛失控,而該名少年父親在接獲警方通知後,才知道兒子偷開車上路釀成大禍。
這起事故發生後,許多網友也對肇事少年需面臨的刑責展開討論。有網友查詢相似的案例後表示,因為該少年並無肇事逃逸也無喝酒,加上屬於未成年,若能與死傷者家屬達成和解,可爭取緩刑或僅判處6個月以下刑期得易科罰金,這也讓網友紛紛留言表示「太不合理了吧」、「…含冤難伸」。
據我國《刑法》規定,未滿14歲少年若涉及不法行為,不加以施以刑罰,14至18歲則可減輕刑罰。18歲之前不具有刑法完全責任能力,而監督家長雖無刑責,但可能要接受8至50小時親職教育。民事責任方面,未成年者具識別能力仍須自行賠償損害,家長則有連帶損害賠償責任。此外,法務部曾公告,青少年無照駕駛撞傷人,將面臨「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」,若駕駛有違反《道交處罰條例》第86條第1項,應加重其刑至2分之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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