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普悠瑪事故發生後,司機員尤振仲被判刑定讞,而其中1名傷者向台鐵求償後,台鐵再向尤振仲提出求償,案件經審判後,一審判台鐵敗訴,二審改判尤振仲賠償293萬餘元,可上訴。對此,董小羚表示,尤振仲雖有責任,但並非事故全責,台鐵將過錯全推給基層員工,而忽略列車維護不力、檢測機制不全等結構性缺陷。
普悠瑪事故家屬代表范銘浚指出,事故調查中,行車紀錄器的翻車時間、地點,與法院、運安會報告並不符合,因此司機員超速的說法根本不成立,並痛批「台鐵根本是在說謊,但台鐵高層會沒有人知道嗎?」家屬不只想要知道真相,也要政府與台鐵進行真正的制度性改革。
文明人權服務協會理事長張凱鈞則表示,事故已過6年,事故真相與責任歸屬仍未定論,但台鐵持續將責任推給尤振仲,未對背後管理問題進行深刻檢討,家屬也呼籲台鐵應承擔責任,撤回對尤振仲的求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