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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隆第一分局某派出所員警遭婦人性騷,報案提告。(翻攝自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臉書)

20歲基隆警處理糾紛遭婦摸下體 未獲道歉怒告性騷

記者|徐如奕

據悉,68歲楊姓婦人與同居人吵架分居,男方想回住處取回個人物品,為了避免發生肢體衝突,報警請員警協助,20歲的李員獲報與同仁到場時,楊婦卻開始對李員言語性騷,甚至進一步伸手碰觸其下體。

李員感到不適,事後也不見楊婦為此向他道歉,當晚即前往婦幼警察隊報案提告,楊婦今日接獲警方通知到案,警詢後被依《性騷擾防治法》第25條意圖性騷擾,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、擁抱或觸摸其臀部、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行為移送法辦。

對此,基隆市警局表示,面對民眾言行挑釁或惡意攻擊,為捍衛個人名譽並維護警察執法尊嚴,將提出告訴。

★《鏡新聞》關心您: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、精神虐待、性侵害、性騷擾,請立刻撥打110報案,再尋求113專線,求助專業社工人員。

更新時間 2024.11.18 20: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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