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榮提告主張,他和慈慈育有3名子女,原本很美滿,但2023年6月起,妻子行為舉止異常,不僅疏遠他,提出分居不成後還搬離家中,之後他努力挽回,妻子才坦承和阿文墜入愛河,阿文不僅買新手機給她,還擬定策略指導她談離婚,更主動幫她找房子,使他用心經營的婚姻及家庭關係,產生非一朝一夕能輕易修補之無形裂痕,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。
阿文坦承和慈慈交往一個月並發生1次性關係,並強調阿榮跟慈慈的婚姻早就有諸多爭執,雙方的婚姻有裂痕,與他無關,且100萬慰撫金太多了,他最多只願意賠償10萬元。
法院認為,阿文和慈慈的對話紀錄數度提到「豬五花」,例如阿文提到「想在(再)吃一次豬五花」時,慈慈立即提到受傷,阿文也隨即表示要以某種方式幫忙擦藥。
雖然阿文辯稱「豬五花」是「抱抱」的代稱,但法院認定,兩人對話紀錄並不避諱提到「抱抱」,那就沒有再以「豬五花」取代抱抱的動機,由上下文脈絡判斷,「豬五花」應是代稱「性行為」,慈慈曾提到「有人連續吃了兩天豬五花」,加上另一次,顯示兩人應有3次親密接觸。
台南地院認為阿文的行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,破壞阿榮婚姻關係,構成侵權行為,侵害阿榮配偶權,因此判阿文要賠償阿榮25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