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檢表示,沈慶京不法賄賂柯文哲與應曉薇,藉收買職務行為,獲取百億元不當利益,損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。此外,沈慶京犯後還透過媒體發表事先擬定聲明串證,聯絡柯文哲、應曉薇刪除與案件相關訊息。羈押庭訊時,更對法官嗆「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」,均以現金為之,足見挑釁司法、藐視法律,犯後態度不佳。
北檢依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,量處沈慶京有期徒刑12年,併科罰金3,000萬元,褫奪公權8年。另依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,量處有期徒刑5年,併科罰金300萬元,褫奪公權3年。稍早,威京集團發言人張文賓表示,今(26日)檢調記者會,集團暫無回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