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,柯文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、不收受賄賂等誓詞,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,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,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,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,足徵其諉言矯飾、犯後態度不佳,依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、公益侵占罪嫌、侵占罪嫌、背信罪嫌,求刑共28年6月,併科罰金5000萬元,褫奪公權10年。
檢方起訴書破百頁,具體揭露柯文哲等11名被告所涉案情,並列出17點QA,詳細說明為何認定柯文哲收受1500萬元賄賂,原來檢調是由柯文哲所使用之行動硬碟內存「工作簿」檔案,其上記載姓名、數字、公司、用途、經理人之各列內容,均查證得知係屬金錢之交付,就用途欄為空白者,均為現金交付。
QA內提到,柯文哲自承:「如果邱○琳說我有收,那我就是有收到這些錢」,可證「工作簿」確為柯文哲親自製作記載收受資金之帳簿,而該帳簿第 12 列記載:「日期 2022/11/1-姓名小沈-數字 1500-公司-用途-經理人沈慶京」。再者,比對沈慶京於 2022 年 9 月 12 日傳訊感謝柯文哲協助取得京華廣場建照、力邀柯文哲至動土典禮剪綵,得其應允後,沈慶京即自 2022 年 9 月 20 日起令人提領現金 1600 萬元作為準備。
嗣鼎越公司於 2022 年 10 月 18 日果然取得建照,柯文哲於翌(19)日親自出席動土典禮等相關時程,核與柯文哲於「工作簿」記載「2022/11/1、 小沈、1500、(經理人)沈慶京」之時間密接。其後,柯文哲傳訊黃珊珊:「威京小沈,已給過,不要再找他,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」,與沈慶京於羈押庭訊時對法官嗆言:「若我要行賄會用現金」一致。綜上,可認柯文哲確有向沈慶京收取現金 1,500 萬元之賄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