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加新社》報導,Google於3日表示,已支付1億加幣(約新台幣22.8億元)給代表數家加國獨立媒體的「加拿大新聞團體」(CJC),作為流失廣告收入之補償,以求換取《線上新聞法》豁免權,Google指出,公司將會持續履行協議,下一次的款項預計於2025年底到帳。
對此,CJC主席米勒證實,已收到該筆資金,並預計1月底開始,將分配金額給被Google分享、重製傳播其作品的媒體公司。另外,加國新聞媒體產業協會「加拿大新聞媒體」(NMC)主席狄根(Paul Deegan)指出,這份協議遠優於其他司法管轄區類似規章,當局預計每位記者可獲得約2萬加幣(約新台幣45.6萬元),「這筆錢將使加國媒體提振精神,進而產製更多優質報導」。
回顧這段頗具歷史意義的博鬥歷程,加拿大聯邦政府於2023年6月通過媒體議價法案《線上新聞法》,要求全球年收入達到10億加幣(約新台幣228億元)、且使用人數達一定數目的社群媒體或科技公司,需為使用新聞內容向媒體機構付費,分享其在平台上所獲利潤。消息一出後,隨即遭到唯二符合條件的業者Google和Meta強力抵制,更一度終止加拿大用戶瀏覽新聞內容權限。
根據了解,Google於2023年同意支付此筆款項,並於2024年6月與CJC達成協議;另外,Google也在同年10月間取得加拿大廣播電視和通訊委員會(CRTC)授予5年豁免權。Meta仍舊反對該項法案,並稱法案「存在缺陷」,至今仍封鎖在加國平台的新聞內容,以避免向媒體公司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