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定指出,林男於2024年6月2日13時41分許,教唆鄭男駕駛自用小客貨車停放在黃男住處前,並使用汽車音響重複播放「XX、XX欠錢不還」等內容,以此方式滋擾黃男,林、鄭2男事後被依違反《社維法》,分別裁處5,000元、3,000元罰鍰。
林、鄭2男提出抗告,主張當時未阻礙一般民眾通行,也未妨礙週遭公共或交通秩序,且鄭男遇到人車經過都會讓開,沒有喧嘩、喊叫、阻擋他人行動或其他暴力攻擊的舉動,手段平和,難謂已達到藉端滋擾、妨害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之虞。
台中地院法官認為使用汽車音響重複播放「欠錢不還」內容,藉此吸引黃男及週遭民眾注意等行為,已足使黃男及週遭民眾受到干擾,且林男與黃男的債務糾紛已經法院判決確定,理應循民事強制執行方式索償,卻教唆他人以上開方式索討,足認林、鄭2男皆有藉由追討債務之事端擴大發揮,故意影響黃男及週遭民眾的安寧秩序,因此駁回抗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