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img src="https://sb.scorecardresearch.com/p?c1=2&amp;c2=35880649&amp;cv=3.6.0&amp;cj=1" alt="comScoreNoScript"/>
王男在誠品書店潑油企圖點火遭制伏,一審遭判1年10月徒刑、緩刑5年。(資料畫面)

男帶18公升柴油闖誠品想縱火 毀1262書一審判緩刑5年

記者|徐如奕

判決書指出,25歲王男於2024年4月13日凌晨前往加油站買2桶共18公升的柴油,同月17日14時43分機車前往勤美誠品書店,將柴油潑灑在書架、地板等處,並試圖用打火機往地面的柴油點火,王男一度因燙手把打火機丟在地上,不過他仍未罷休,撿起後又朝手中沾染柴油的布料點火,所幸保全及時上前制伏王男。

雖未引發火災,未造成人員傷亡,不過店內1,262本書籍、平擺桌4座、平擺桌抽屜櫃8座、特殊板材8面,以及上項板材染色噴漆8面等物品均因此受損變質不堪使用,共計損失73萬0,691元。

台中地院審理期間王男坦承犯行,法官審酌鑑定報告顯示「王男於犯行當時受到上述精神障礙的影響,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較一般人顯著降低,欠缺疾病認知(病識感)」,依《刑法》第19條第2項規定減刑,依「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未遂罪」判刑1年10月、緩刑5年,緩刑期間保護管束,且須定期就診治療,全案可上訴。

★《鏡新聞》提醒您:犯罪行為,請勿模仿。

更新時間 2025.01.08 17:45

更多新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