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img src="https://sb.scorecardresearch.com/p?c1=2&amp;c2=35880649&amp;cv=3.6.0&amp;cj=1" alt="comScoreNoScript"/>
吳姓老師監考時偷走學生羽球鞋,遭判拘役20日。(示意圖,photo-ac)

老師監考偷走學生2千元羽球鞋 辯「頭暈」法官不信判拘役

記者|徐如奕

判決書指出,現年63歲的吳男於2024年某年某月,利用擔任監考老師的機會,進入某班教室,從後方掃具櫃旁,徒手竊取學生放置於該處的羽球鞋1雙,得手後將鞋子藏於自己攜帶的背包內,隨即騎機車離開,學生驚覺失竊後,調閱監視錄影畫面並報警處理。

警方循線找到吳男,他警詢時坦承不諱,警方依據監視錄影翻拍照片等物證將吳男送辦,檢方偵辦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。高雄地院審理時,吳男不否認犯行,不過辯稱「當時我頭暈暈沉沉的,就進去教室拿走羽球鞋了」等語。

法官查閱監視器畫面後,發現吳男案發後仍能正常騎機車離開,顯見他精神狀況正常,此外,他當時進入教室前,有四處張望的行為,並將竊得的羽球鞋放進包內,因此認定他行竊過程與一般竊盜犯罪行為人無異。

法官不採信吳男的卸責說詞,但考量他坦承客觀犯行,且羽球鞋已發還給學生,最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竊盜罪,判處吳男拘役20日,不得易科罰金,可服社會勞動,可上訴。

★《鏡新聞》提醒您:犯罪行為,請勿模仿。

更新時間 2025.01.09 17:20

更多新聞